转发:关于举行2015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浏览量: 743发布时间:2015-11-02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定于6月24(星期三)举行2015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1、6月24日上午:2015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农医类博士同一批次举行)

8:00—8:30钟楼南草坪拍摄集体照,遇雨取消集体照拍摄;

8:30—9:00入场完毕;

  9:00—11:00博士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地点:校本部钟楼小礼堂举行博士学位授予仪式,钟楼南草坪拍摄博士及导师集体照。

2、6月24日下午: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农医类硕士同一批次举行)

13:00-13:30:入场完毕;

  13:30-16:30:硕士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地点:校本部存菊堂(一楼和二楼)。

  二、出席对象

  1、2015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1)全体校领导;

  (2)两院院士;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委员;

  (4)2015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导师代表(各培养单位自行推荐);

  (5)2015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及家属代表;

  (6)研究生院全体人员及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

  2、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1)全体校领导;

  (2)两院院士;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含各学部委员);

  (4)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保卫部(处)、档案馆、后勤管理处等校部机关负责人;

  (5)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1名及研究生秘书;

  (6)2015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导师代表(各培养单位自行推荐);

  (7)2015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及家属代表;

  (8)研究生院全体人员。

  三、有关事项

  1、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实行申请制。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毕业研究生必须获得相应学位,方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获得学位者可在获得学位以后,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学位授予仪式。未毕业者不得申请,每位获学位的研究生只能申请一次。(经学院(部)报研究生院综合办统计,本年度申请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博士生计176人,硕士生1911人。)

  2、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是严肃、庄重的重大活动,请全体与会人员遵守《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注意事项和要求》(附件1)的规定,穿着正装按时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参加学位仪式的导师和毕业生按照《学位服着装规范》(附件2)穿着学位服。不着正装者谢绝入场。

  3、请参加学位仪式的人员提前半小时入场,仪式开始前10分钟必须入场完毕,会场大门将关闭。  
4、请参加学位仪式的人员按指定的区域、座位就座,遵守会场秩序,禁止随意走动、交谈喧哗,不得提前离场,手机必须关闭。

  5、请各学院(部)在前期(6月10日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认真统计、落实参加学位仪式的博士名单和硕士人数、参加博士集体照拍摄的博导名单、参加硕士学位仪式的导师代表名单(各培养单位自行推荐),同时确定本单位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为此次活动的负责人,在6月18日前将上述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办,以便研究生院进行座位安排和确定学位授予仪式上场顺序。

  6、请各学院(部)及时与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落实学位服。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穿着学位委员会委员服。

  7、请有关部门按照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协调会布置的工作,通力合作,责任到人,协作为先,务必做好宣传、摄影、后勤、安全及会务工作。

  8、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安排学校班车接送,上车时间及地点以及存菊堂座位安排表见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yjs.suda.edu.cn)公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用车安排表、存菊堂座位安排表,请相关学院(部)委派专人组织好研究生准时到指定地点上车。(6月22日前公布乘车时间地点、存菊堂座位安排表)

  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请各学院(部)、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有关毕业研究生及导师,确保活动的顺利举行。

  研究生院综合办电话:65223359,E-mail:liwenj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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