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大研[2010]40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苏大研[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导师及报名对象
(一)硕博连读生
1、招生导师:纳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里的导师均可以招生。
2、考生申请条件:苏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型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招生导师: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提名奖导师、在研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2、考生申请条件:符合《苏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处分的记录;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11月1日——11月13日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做好报名宣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以及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工作。
2、11月17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审定后的考生申请表和汇总名单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11月25左右学校完成审批工作,并公示2016年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拟录取名单。
4、12月1日—12月7日拟录取考生登录2016年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网报通知另行通知)。
三、其它
1、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学生占导师(导师组)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类别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