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届教育实习结束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1117发布时间:2015-11-13

各相关学院()

2016届教育实习工作即将结束,请各相关学院(部)认真做好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本次教育实习任务。现将结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课堂试教、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参加教育实习的全体学生,应按照我校教育实习的总体要求,有始有终地完成好实习的全部三项内容。

二、实习公开课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习公开课和汇报课,切实做好实习公开课活动的评议和总结。

  三、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包括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和教育调查三方面。三个方面应分开评定成绩。课堂试教和班主任实习成绩主要由实习中学指导教师评定。各学院(部)实习指导组作适当的面上平衡调整。我校指导教师要及早与实习中学的领导及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交换意见。教育调查报告的成绩由各学院(部)实习指导组评定。实习总成绩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具体比例按《教育实习手册》规定执行,同时应严格控制实习成绩的优良率。

  四、实习总结

  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在各实习学校进行。每个实习生都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主动征求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意见,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中的表现,收获与体会等等。

  五、离校工作

  实习的最后阶段要认真做好离校工作,保持苏州大学学生的良好风范,树立苏州大学的优秀形象。实习师生要检查有没有遗失和损坏实习学校所借用的教材、教具、仪器及生活用品。实习生办公室和宿舍应打扫干净,并主动向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及有关部门告别和致谢。

  六、实习费用结算

  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苏大财(201215号)的相关标准及《关于2016届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字[2015]131号)精神,及时做好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补贴发放和费用结算工作。

  七、返校安排

  外地实习生由学校统一于1113日上午安排车辆接回学校,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学院(部)应及时通知附表所注明的负责人按时随车前往各实习学校接回在外地学生。在本地实习学生1113日下午自行返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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